我的網誌清單

2014年5月23日 星期五

【因為不想發在臉書,只好來這】對於死刑,我有話要說

  看到標題,想必對於接下來我要說的事情,可說是顯而易見。
  幾天前,發生駭人聽聞的北捷喋血事件,兇嫌鄭捷以刀子在捷運裡隨機砍人,造成4死28傷的恐怖結果,接著,在各大網路媒體、電視新聞,以及臉書上有如吹雪般的資訊佔滿了我的腦內記憶體。其中,對於「死刑的存廢與否」有激烈的爭辯與討論,大多數的人認為,鄭捷罪惡重大,理應被判處死刑,甚至是極刑,聽起來似乎是「合情合理」且又合乎名義,但也有為數不少的人們,在此次事件過後,認為死刑應該要被廢除,因為他們認為,死刑,原先的用意在於遏止犯罪,但是此次的犯人的犯案動機,竟是因為「想透過死刑的方式自殺」這種荒謬至極的理由去執行犯罪,原先的死刑的美意竟然成為作案的動機,聽起來何其諷刺,此外,現存的死刑,其中也不泛有所謂誤判,或者誤殺的情形產生,為了要讓受害者有得以申冤的機會,不應該隨意地就將他們處死。

  基於上述的理由,死刑不應存在,但對於死刑,我有話要說。
  首先,此次的事件是全台灣第一起隨機殺人事件,是一項「特例」事件,也因此,我們在判斷其犯案動機時,也應該要以個別的情況來看,意味著,雖然鄭捷明目張膽地說:「死刑就是我的犯案動機。」但我們不能把其他人的犯案動機也設定成是「死刑所引起」。

  再者,要說懲罰究竟有沒有辦法遏止犯罪,如果是以心理學的角度,我想這與「操作制約」其中的「正懲罰」有很大的關係,我們會給對方不喜歡的事物,藉此降低我們不希望對方從事的行為,最好的例子是,今天孩子做錯了一件事情,父母責罵他,則下次小孩會因為怕被父母親責罵而盡量不去犯錯。同樣的,若我們今天知道犯了錯會受罰,例如:闖了紅燈,要被罰錢;違規停車,會被拖吊,則我們會盡量去避免觸犯法規而受罰。同樣的,之於死刑,可能會具有嚇阻犯罪發生的效果。
  但是,看似有阻止犯罪發生的死刑,卻有一個很大的漏洞與缺點,那就是「不可逆」,刑法最初設立的用意,在於矯正加害者的錯誤,使其不再犯下相同的錯誤,如果沒有這項前提在,那我們今天每個人闖紅燈或者酒駕,直接被判處死刑就好了,這樣也可以一勞永逸。但是,死刑卻不允許讓人後悔的事情發生,明顯違背了當初設立刑法的。

  講了這麼多,你可能會問我「到底你是支不支持死刑」,我可以跟你說,「我既支持也不支持」並非是我沒有主見,而是支持與不支持的理由我認為都合理。「廢死」與「擁死」就好像是翹翹板的兩端,絕對的立場可能會導致走向極端,因此我選擇站在中間,維持平衡,並且去檢視兩者的優劣,取其優點,避其缺點,這樣的作法,聽起來是有些懦弱,也可能是讀了心理系四年後而有的「踟躕」,但我不希望妄下評論,因為成見會蒙蔽了雙眼,讓你看不清楚真相為何。